根据学校要求,各二级学院需对学生的毕业设计环节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价。为保证我院毕业生设计质量,同时方便学生联系就业单位,有利于同学顺利就业,特制订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请假需具备的条件。请假参加招聘、面试等活动,需出示招聘单位在公众媒介上刊登的海报、面试通知或者提供可信的查询方式;请病假需有学校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;其它情况应出示相关证明或详细说明具体情况。
二、审批程序及权限。请假同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,请假2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,3-6天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,超过1周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请假手续完备后到学生科备案。
三、销假。请假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,返校后到指导老师处报到、学生科销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四、请假时间限制。学生在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期间,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5天。
五、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期间的考勤及处理办法。学生毕业设计期间每天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位,无特殊情况,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出勤率。有特殊事情必须请假。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,按旷课处理(旷课一天按6小时计),累计旷课30小时以上者,取消答辩资格。对在毕业设计期间在校内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,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和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,毕业设计成绩一律按零分计;在毕业设计期间,若发现无故缺席达三次及以上,则每超过一次,毕业设计成绩降一等。
六、几种情况的解释口径:
1、关于事后请假问题。学生离校后请人代办请假手续或者电话请假按旷课处理。
2、法定节假日请假计入请假累计时间。
七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并由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附:电气工程学院毕业班学生请假条
电气工程学院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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